|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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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 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扶持资金300万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镇江中科技术转移中心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扶持资金200万元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三、被告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镇江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镇江中科技术转移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800元,由被告镇江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镇江中科技术转移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