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吉奥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吉奥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就渝BL0XXX号车辆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吉奥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3600元、车船税888.60元、GPS服务费500元、违约金500元,共计5488.6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吉奥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计85元,由原告重庆吉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负担25元(此款已由原告自愿垫付,限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