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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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百炼矿业有限公司 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百炼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签订的《矿山开采工程合同》(YZ2010002);于2009年12月16日签订的《矿山开采工程合同》;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0年2月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二、被告云南百炼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三、被告云南百炼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起诉之日起(2020年1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云南百炼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