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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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海千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仁达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西海千药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实际收取50元,退还原告山西海千药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