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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龙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支行
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581852.95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其中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以代偿款528984元为基数计算,2020年3月8日起以代偿款581852.95元为基数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龙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0.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保全费3720.00元,由被告***、***、***,***、贵州博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龙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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