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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玮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九龙坡营销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九龙坡营销部借款本金91657.89元,并自从2015年3月16日起,以91657.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九龙坡营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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