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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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新乡市艾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陆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7302.67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5元,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负担4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九份,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