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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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商丘市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150302元及违约金43500元,共计193802元; 二、被告***、商丘市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商丘市金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