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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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2民初24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道顺。 被告:大连城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嘉政。 被告: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岩岩。 被告: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村民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林治强,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洪友,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丽捷。 原告***与被告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城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忠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村民委员会、大连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12月9日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1033元,减半收取355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远立华 人民陪审员陈丽君 人民陪审员梁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单子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