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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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一笑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一笑堂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250109.34元以及自2020年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至款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2元,由被告安徽一笑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