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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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隔河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