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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阳隔河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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