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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迪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索威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市迪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索威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56817.24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索威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市迪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75元,由被告重庆市迪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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