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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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海市振发海洋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保53号 民事审判庭、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谭雄亮: 关于申请人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谭雄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桂0503民初20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4月26日向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谭雄亮在北海市振发海洋产业科技有限公司0.8%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已依法办理,并于2020年6月11日回函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桂0503民初20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