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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悟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睢宁润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及损失合计人民币280881元。***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1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13元,由***负担2757元,由***负担2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3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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