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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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智宏塑料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智宏塑料厂的财产在价值73261.58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申请人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牌号粤E×××××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