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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县翔龙木业有限公司
嘉善惠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善景超润滑油有限公司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县永鑫陶瓷制品门市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99元,由嘉善县永鑫陶瓷制品门市部负担27880元,由嘉善县翔龙木业有限公司负担64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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