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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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拾南物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8580××××3544账户内的存款在1750299.39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拾南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