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8月19日签订编号为CQ-5538591《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19年7月1日起解除;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违约金265952元; 三、被告***协助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办理坐落于重庆市沙坪坝区X号房屋网签、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 上述第二、三款,限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822元,减半收取8411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径付原告广州富力地产(重庆)有限公司,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