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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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金牌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707号 广西来宾金牌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来宾金牌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64,807元,上述款项清偿了欠款本金1,02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32,469元、迟延债务履行金91,392元,及本案诉讼费7,037元、本案执行费13,909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503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桂0503执707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