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化市明远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绥化市明远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9733.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原告***负担173元,被告***、绥化市明远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