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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093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8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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