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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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想回家吃饭饮食店 江西鑫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平市想回家吃饭饮食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鑫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偿还货款91448元、违约金9324.26元、律师费6000元; 二、被告***对货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鑫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52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