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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哈尔滨嘉裕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县源鑫出租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巴彦源鑫出租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42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1元(***预交5498元,应退回2317元),由***负担2120元,由巴彦源鑫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1061元;保全费5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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