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武弘新织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成武弘新织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SHGA215C型分条正经机2台、FZ/T94054-2009喷水织机106台),查封价值共计3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