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市正大压缩机有限公司 山东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被申请人山东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公园新村支行账户80×××86、中国银行淄博西城支行账户23×××53、交通银行淄博支行账户***0016117内的银行存款17642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