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邑县供销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4177元及利息(以384177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第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0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