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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邑县供销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山东双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4177元及利息(以384177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第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0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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