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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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园北纬编厂(普通合伙) 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解除对***名下河北保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理处账户存款69000元,账号:24×××51_3,冻结期限为一年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71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