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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远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2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

2、撤销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于2018年9月8日签订的《认购协议》;

3、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各项购房款共计1085040元及利息,(其中: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02504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085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15080.99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89元,减半收取1234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4177.84元,由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166.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489元,由***负担9155.68元,由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333.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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