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 内乡县纵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60002.01元,返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116985.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08元,减半收取3604元,由原告***负担94元,被告***负担3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