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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4执恢255号

申请执行人: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颜忠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000.00元,剩余部分及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1435.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完毕。至此,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柳民二初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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