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4执恢255号 申请执行人: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颜忠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000.00元,剩余部分及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1435.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完毕。至此,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柳民二初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