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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以欠款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原告***自2020年4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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