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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23600元、逾期付款利息5055.42元,两项合计328655.42元;以32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支付2020年6月12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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