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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租费12574.5元、违约赔偿款7875元,合计20449.5元;并自2020年2月1日起,以20449.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安徽山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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