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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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旭东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江西省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的房产(权证号分别为:瑞房权证湓城字第××、20××72号)归买受人张清、况兰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清、况兰时起转移。 二、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效力因拍卖而消灭。 三、买受人张清、况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