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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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远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迟延履行违约金12900000元(另自2020年5月21日起,以每天50000元为标准,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二、驳回安徽省远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800元,由安徽省远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负担177800元,由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