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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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宜丰县穗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高安市景雪米业食品有限公司 常德科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禾盛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家和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高安市景雪米业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车辆共计价值160000元内予以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宜丰县惠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