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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友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并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4.3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0元,保全费2870元,合计697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负担6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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