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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湖南天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136874.28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支付被告***保险金人民币212496.1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2元,减半收取计1676元,由原告***、***、***负担371元,被告***负担1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