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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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9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该款***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