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嘴村互助资金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嘴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3100元(2012年2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止,按照月利率0.6%计算),本息合计8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