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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岗市泰源物资经销处
鹤岗市德成煤矿
鹤岗市泰源物资经销处煤矿
鹤岗市长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鹤岗市长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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