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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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嘉兴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振达矿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汉金九盈(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被执行人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洪山区九峰乡青王路68号[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20××30、20××31、20××32、20××33、20××34、20××35、20××36、20××3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新国用(2015)第121号]房屋及土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