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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刘妮与被告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代建协议》;

二、由被告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刘妮已付款人民币331461元;

三、由被告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刘妮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943.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4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210.5元,由被告安顺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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