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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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晨力实业有限公司 常州易源环保设备厂 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江苏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