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4执1663号 周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周宇与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宇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支付周宇垫付款4000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江中心支公司现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已全部汇入本院执行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了相应的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