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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岳县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安岳县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柠都欧城1幢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交付该1幢1单元第23层1-23-1号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限被告安岳县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权属证书违约赔偿金4000元;

三、限被告安岳县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4803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元,减半收取计518元,由原告***、***负担426元,被告安岳县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2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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