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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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5执恢138号 黄大明、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大明与被执行人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大明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875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大明向本院提交说明,被执行人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文书履行全部义务。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25执586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