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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3425执恢138号

黄大明、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大明与被执行人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大明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875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大明向本院提交说明,被执行人蒋蓝峰、四川三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文书履行全部义务。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3425执586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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