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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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发硅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南平市勇锋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福建兴发硅材料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开设账户(账号:13×××97)440万元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俞培勇提供的其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房权证号:南房字第××号)的查封; 三、解除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俞培锋提供的其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房权证号:南房字第××号)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