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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侯峰名下位于菏泽市东城夹斜路以西双河路以北海联商业城1号楼E-302室,建筑面积71.63㎡。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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