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建超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建超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福建建超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本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福建建超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